武汉理工大学校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校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各级校友组织和校友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武汉理工大学校友互联网群组的界定。
所有名称中含有“武汉理工大学(含武汉理工、武理工、WHUT等)”+“校友”字样的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二、校友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加强入群审核和群成员身份验证,要求所有群成员备注实名,及时清除拒不实名的群成员。
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及时制止和清理广告、虚假信息或其他非法信息,对相应群成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包含并不限于:警告、禁言、踢出群等。
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群成员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所有校友互联网群组必须接受校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者和管理者必须由校友组织指定或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友组织指:武汉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在我会登记备案的各地方校友会和各学院校友会。
冠以地域字样的校友群组,由所在地域校友会负责管理;冠以“学院”、“专业”或“班级”字样的校友群组,由各学院校友会负责管理。
行业校友群组、同趣校友群组,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拒不接受校友组织管理的校友互联网群组,不得冠以“武汉理工大学(含武汉理工、武理工、WHUT等)”+“校友”字样,或责令其解散。
四、各级校友组织要加强对校友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管理,彻底压实群组管理责任。
对管理不到位的校友群组,各级校友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更换群组管理者;对长期无人管理的校友群组,各级校友组织应及时清理或解散。
因管理不到位,给校友、学校或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重大舆情事件的,各级校友组织要及时追责;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信息发布规定如下: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本规定经2020年5月24日召开的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理工大学校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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